2021年度河间市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工作通知
2021年度河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申报工作同时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及范围
1、申报时间:2021年5月17日—25日,申报结束后不予补报。
2、申报范围:首次申报慢性病或已认定慢性病需要增加病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慢性病病种范围
(1)冠心病(心肌梗塞、心绞痛、冠状动脉搭桥或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2)高血压病(高血压Ⅲ级或高血压合并心、脑、肾、眼并发症);(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血小板治疗;(4)慢性心力衰竭(5)脑血管病后遗症;(6)帕金森病;(7)重症肌无力;(8)癫痫;(9)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10)甲状腺功能减退症;(11)甲状腺功能亢进症;(12)肺源性心脏病;(13)肝硬化;(14)病毒性肝炎(慢性乙肝);(15)类风湿性关节炎伴功能障碍;(16)系统性红斑狼疮;(17)风湿性心脏病;(18)精神病(精神障碍);(19)再生障碍性贫血;(20)慢性肾功能衰竭;(21)慢性肾炎;(22)肾病综合征;(23)活动性结核病;(24)支气管哮喘;(25)阻塞性肺气肿。
三、申报材料
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存),近两年内与所申报病种有关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或近半年以来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间断治疗的门诊病历原件、诊断证明、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参保患者的申报材料若有他用,请先复印留存,认定结束后不提供查找和复印。
四、申报流程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所在单位填写《沧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申报材料。
(2)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可携带申报材料直接到医保中心申报。
(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沧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申报材料。
(4)各单位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于2021年5月27日前将《沧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汇总表》与申报人员填写的《沧州市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一并上报医保中心。
五、待遇享受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上半年认定通过的从7月1日起享受门诊慢性病医保待遇(起付标准不变,年度内享受报销额度按照年度支付限额减半执行)。
六、注意事项及要求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并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参保人员,避免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在做好申报工作的同时,请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参保患者应提供真实病历资料,如有弄虚作假致使鉴定结果失真的,一经查实,取消待遇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2021年5月11日
河间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