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房产北片区房屋征收改造项目预征收
公 告
根据县政府年度计划,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12〕第2号)、《沧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沧政办〔2019〕2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之规定,拟对龙海路房产北片区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征收范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北、经二路东、房产局住宅楼西、中隅村空地南侧区域。
二、 依据国家关于房屋征收相关规定,盐山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对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和预评估工作,请被征收人予以配合。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对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部分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或土地用途;
(三)分割转让房屋,分户、户口迁入;
(四)办理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的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五)房屋租赁;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实施,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盐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