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保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广告牌匾集中整治的通告)
为优化县城区市容环境,规范广告牌匾设置,维护县城形象和公共安全,依据《张家口市城市广告牌匾整治提升行动推进方案》《张家口市主城区广告牌匾导则》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城区违规的广告牌匾进行集中整治,特制定本通告。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屋顶禁设、地面严控、墙面有序、店招规范、高立柱减量”的原则,采取“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全面提升”的方法,扎实开展广告牌匾专项整治。做到沿街商业门头一户一匾,整齐划一,规范有序;新设置广告牌匾用料考究,安全牢固,制作精美,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广告内容画面清晰,文字规范,内容文明真实,与市容环境相协调,与建筑形态相和谐,与城市形象相匹配。
二、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楼体广告。除单位标识、主题标语外所有楼体广告一律拆除,不得在楼体设置、悬挂各类条幅、布幔等商业广告,楼体标识应以镂空形式设置,并符合夜景亮化相关要求。
(二)门头牌匾。严格按照《张家口市牌匾标识设置规定》设置,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或拆除。
(三)广告塔。对城区周边广告塔进行排查,违规设置的一 律予以拆除,过期、破损等不符合相关要求和影响城市容貌的限期进行整改,特别是广告塔倒伏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损害的,必须迁移到安全地带或拆除。
(四)施工围档广告。严格控制县城区内各类施工围挡广告的数量和内容,禁止擅自设置围挡广告,并清除已经设置的围挡广告。长期施工的围挡可设置本项目相关广告和公益广告,其中用于公益宣传的版面面积不少于30%,主要活动场所和关键节点增加至40%-50%,且公益广告应设置在显著位置;围挡广告要定期更新维护,有轻微破损的及时进行粘补,确保围挡广告完整无破损。临时施工围挡不得设置任何广告。
(五)静态广告。从严控制各类落地灯箱、标志牌、指示牌、柱式广告的设置,坚决拆除违规设置在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商业综合体周边灯杆、果皮箱、公交站等位置的各类广告设施设备;对现有的电子显示屏、音像电子设备进行规范、整治,坚决取缔各类音像电子显示广告。对县城区所有静态广告进行排查,查处并拆除所有发布低档广告和违规设置广告的平台,对过期、破损等不符合相关要求和影响城市容貌的广告限期进行整改。
(六)动态广告。包括布幔、横幅、气球、充气模、空飘物、灯杆广告、节目标语、广告彩旗、徒步或骑行广告宣传、车载电子显示屏等,原则上不得设置动态广告,确需设置的,应当经审批部门核准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设置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设置,期满后及时撤除。凡未经核准或超期的动态广告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并拆除。
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县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依法纠正查处,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康保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