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8日11时许,海港分局北部工业园区派出所接110转警,在杨庄村发生一起治安警情,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现场调解过程中,当事人朱某某情绪激动,辱骂民警。民警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后,在民警与朱某某沟通过程中,朱某某用拳头击打辅警李兵胸部。2021年4月8日13时许,北部园区派出所将妨害公务犯罪嫌疑人朱辅勇移交白塔岭派出所处理。海港分局警务督察大队接报后,为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和法律权威,督导白塔岭派出所对该案依法办理。
经讯问,嫌疑人朱某某对其于4月8日暴力袭击警务人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海港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等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予以刑事拘留。
(通讯员:牛毓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