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同村友邻起争执 法院调解润人心)
在党史学习教育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康保县人民法院多措并举,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融入诉讼服务、审判执行等日常工作之中,切实将学习理论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际成效。近日,该院妥善调解了一起因不当喷洒农药引起的经济纠纷案件,解开了双方当事人心中的“疙瘩”。
张某和李某系为李家地镇某村村民,两人日常关系很好,2020年,张某从别处得知种葵花能致富,于是自己投资2万多元,种植了40多亩地的葵花。可是等到秋收季节,却发现自家地里的葵花籽不是空的就是畸形的。眼见和自己一起种植的农户,葵花都卖了,自己的葵花却无人问津,急的张某是团团乱转。为了弄清楚自家葵花籽歉收的原因,张某请了专业人士下地调查,经调查发现是旁边李某家地里种植的黍子,在打除草剂的时候,除草剂对张某的葵花产生了影响,葵花在出苗时,除草剂对其产生了抑制作用。于是,张某便找李某理论,李某同意赔偿张某三千元,但最后仅赔偿张某一千元,张某本以为葵花籽能稍有收成,却不想是赔的血本无归。最终于2021年1月4日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
收到此案后,主办法官郭维海凭借多年基层法庭工作经验,认真分析案件症结点,主动下乡调解此案件。郭维海带领团队人员到了村里,径直来到村委会,邀请乡亲们一起来参与案件调解,主办法官从法律角度和民俗民风来进行释法明理。一开始,张某和李某都不理解法官的意思,主办法官就不厌其烦的一遍遍给他们去纾解心头的疙瘩。后来,主办法官又把村书记邀请来,共同调解邻里纠纷。
在主办法官的调解和乡亲们的劝说下,最终,张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赔偿张某三千元,张某撤诉,此案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