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客船规范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小型客船运输经营行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水路旅客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从事小型客船运输业务的经营者需具有适航的船只、适任的船员及符合规定的航线和停靠点等,并在水路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运营活动。
目前,有部分经营者受利益驱动,在未办理营运手续情况下从事非法载客;也有部分经营者盲目建造小型客船,严重影响了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2021年是小型客船的集中整治年,市政府将组织交通、海事、渔政、海警、公安、市场监管、海洋、南排河镇政府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巡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小型客船违法行为。另外,盲目建造小型客船经营者应立即停止建造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待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规范市场环境并完善配套设施后,再由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小型客船运力供需情况,确定我市小型客船的数量。
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黄骅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