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05 00:28:25 来源: 湖城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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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衡水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市直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申报的通知)
根据《衡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施办法》(衡人社〔2016〕16号)规定,无住院病历或通过住院病历不能认定申报慢性病病种的患者,由所在单位持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集中申报。2021.4.1-2021.4.30(节假日除外)。(1)《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申报人可关注“湖城医保”公众号自行下载,或到医保局驻市民中心服务窗口领取,按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见附件1)据实填写。(注:一个病种填写一张申报表)(2)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核实信息后盖章)。如有近期病历资料,可同时上报。(注:痛风、甲亢、甲减病人须提供历史病历资料)(二)体检。市医保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指定检查医院,组织申报人员进行体检,检查所需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负担,检查结果由市医保机构统一领取。(三)专家鉴定。市医保中心从门诊特殊疾病鉴定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鉴定小组,对指定医院出具的检查结果和本人上报申报资料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四)公示。经鉴定符合门诊慢性病标准的参保职工名单,在“湖城医保”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通过鉴定的参保职工自2021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一)通过鉴定的慢性病患者,可到市直门诊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打印慢性病信息,由相关病种专家开具《衡水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处方用药申请表》,由医院医保科审核后将处方用药录入医保系统,打印《门诊慢性病处方》。(二)门诊慢性病患者持社保卡、《门诊慢性病处方》可在市直门诊特殊疾病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治疗所认定慢性病的医药费用,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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