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文物、拍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三类市场专项监督检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文物市场、拍卖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等有关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消费安全,依据《文物法》、《拍卖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决定从3月3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文物市场、拍卖市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依法依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净化市场环境。
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行为;依法查处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活动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商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加强对拍卖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拍卖企业从事拍卖的行为;依法查处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依法查处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的行为;依法查处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行为;依法查处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加强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回收拆解企业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回收拆解企业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