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1阳光政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7场之《沧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现场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一新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是沧州市2021“阳光政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7场。我们邀请到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董瑞峰同志,请他就《沧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下面,首先请董瑞峰调研员进行发布。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董瑞峰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2021年3月1日,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沧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沧人社规[2021]1号)文件,(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这是我市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加快促进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而制定的新的认定办法。新办法在认定条件、认定程序以及二次认定方面有了新变化。
下面我简单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一、《认定办法》出台的背景
就业是民生之本、社会稳定之基。原《沧州市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沧人社字〔2012〕139号)已经不适应沧州市就业新形势。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完成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工作任务,使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能及时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及相关规定,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就业系统相关工作负责人的意见,详细讨论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沧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沧人社规〔2021〕1号)文件。
二、《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认定材料、认定程序及认定管理、注销就业困难身份的情况、就业困难人员的二次认定。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条件方面,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共制定六种条件。新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沧州市户籍的持《就业创业证》(原《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样有效)的失业人员中,符合以下情况中任意一条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1、符合“4050”人员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登记失业半年以上;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
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12个月以上未就业人员;
6、毕业5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且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
认定材料方面,本着便民、精简材料的目的,规定了六种条件认定所需证件。新办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不需要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证明。做过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持《就业创业证》、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等)即可前去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是否符合条件的就业失业信息由工作人员在河北省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中核查。
认定程序方面,新办法简化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取消了需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初审、公示证明这一项内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相关证件到居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审批表》。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初审符合条件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政务服务网站或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其《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认定时间,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河北省就业创业管理信息系统(落实就业扶持政策系统),即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管理方面,新办法要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账,并及时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对认定对象及时进行跟踪指导及援助服务,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享受政策等情况进行有效记载,对就业困难人员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服务部门注销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注销就业困难身份方面,办法对三种情况做了规定。新办法指出,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况时,将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3次以上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就业的;提供虚假信息扰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程序的;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信用黑名单的。
就业困难人员的二次认定方面,办法规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前提是在失业登记有效期内申请认定,超过失业有效期要进行失业续登记,再申请就业困难认定;享受一种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期满后,需重新核实就业失业状况,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再确定其是否享受其他扶持政策。
新的《就业办法》的出台,为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有力保障,对扶持困难群体就业、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张一新
谢谢董瑞峰调研员。下面进入问答环节。请各位记者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本人所属媒体。
人民日报海外网记者:请介绍一下,新办法有哪些亮点?
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研员 董瑞峰:
新办法在认定条件方面取消了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3540”限制;放宽了连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且12个月以上未就业人员的年龄限制;增加了毕业5年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城镇低保或农村低保户家庭)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人员。
认定程序方面,新办法简化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取消了需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开具证明这一项内容,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的理念,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一新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董瑞峰调研员,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再见。(徐亮 孙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