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高阳法院多方工作获得理解支持,有效化解一起长期信访案件)
教育整顿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高阳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践行司法为民举措的强大动力。近期,经多方协调劝导,该院有效化解了一起长期信访案件。
基本案情
信访人王某某,男,邯郸市鸡泽县人。
2015年11月23日20时许,被告郭某伟驾驶侯某宝所有的微型普通客车沿高阳县高任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原告王某某相撞后逃逸,原告王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高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郭某伟无证驾驶,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车主侯某宝明知郭某伟无驾驶证仍将车辆借与其使用,负事故连带责任。王某某身体多处骨折,脑部受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该案经该院审理,判令事故车辆的投保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赔偿王某某26193.34元,被告郭某伟、侯某宝连带赔偿王某某464783.14元。
全力查找无财产,常年信访成老案
判决生效后,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赔偿到位,但被告郭某伟、侯某宝未给付,王某某向高阳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经该院调查了解、网络查控,被执行人郭某伟在冀中监狱服刑,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侯某宝名下有汽车两辆,其中一辆系肇事车,报废状态;一辆系云南牌照车辆,该院委托当地法院进行了查封。因逃避执行,高阳法院依法对侯某宝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其高消费。
因得不到赔偿,申请人王某某生活陷入困境,成为了高阳法院领导与主办法官一直牵挂的对象。近年来,高阳法院为其向相关部门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共计7万元,尽可能缓解经济困难。
2019年1月18日,郭某伟刑满出狱,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家中查找,多方网络查控,走访调查,仍未查询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此期间,因被执行人的赔偿长期不到位,王某某及其家属多次信访,该案也成了老案。
想其所想办实事,获得理解终罢访
教育整顿开展以来,高阳法院将化解信访积案与“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融合起来,加强对信访当事人的思想疏导、法律讲解、判后答疑和服判息诉工作,全力解决信访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争取当事人理解,直至息访。
执行工作主管领导张川副院长与主办法官牛志伟多次就本案进行研讨,制定了工作预案。2021年3月9日,他们自费购买了生活用品,驱车前往邯郸,到王某某家中对其进行回访。他们详细询问了王某某的身体情况和经济状况,通报了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表示会将该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断研究解决方案,全力以赴查找线索,决不放弃为其争取权益、解决困难。经近四个小时的沟通劝导,获得了王某某的理解,他表示,一直以来看到了执行法官为案件执行所作出的不懈努力,也非常理解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造成的执行困难,今后会继续相信法院、相信法官,全力支持配合工作,不再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