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悬赏通告!酒驾醉驾大曝光!)
悬赏通告
我市涿鹿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刑事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刘强现批捕在逃。刘强,绰号:“强哥”,男,汉族,1981年9月15日出生,身高1.7米左右,中等身材,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吉家庄镇红桥村人。
为打击犯罪,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悬赏通告,对提供线索、协助缉捕刘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现金奖励。
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隐瞒、包庇、容留在逃人员以及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安机关在此督促在逃犯罪嫌疑人刘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支持帮助。
联系人:
郑警官15532368896
楚警官13643136512
附:犯罪嫌疑人照片
犯罪嫌疑人刘强
为有效遏制和减少我市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张家口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对酒驾醉驾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全力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平稳、有序。现对2021年3月份部分酒驾、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大曝光!
李某某
3月11日01时27分,李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J6”的汽车在张家口崇礼区裕兴路南兴街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2.57.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孙某某
3月7日17时29分,孙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蒙A***QH”的汽车在张家口涿鹿县239国道杨窑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7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侯某
3月10日00时34分,侯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70”的汽车在张家口崇礼区裕兴路中国银行路段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6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某某
3月10日21时15分,安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 ***8Y”的汽车在张家口张北县张库大道与师范交口5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15.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牛某某
3月11日00时10分,牛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21”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西环四杰屯路口8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刘某某
3月13日22时10分,刘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5C”的汽车在张家口宣化区昌平桥路口5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田某某
3月14日17时18分,田某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在张家口蔚县南杨庄乡九宫口路段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刘某某
3月14日20时56分,刘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U7”的汽车在张家口宣化地道桥南1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芮某
3月16日14时56分,芮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81”的汽车在张家口下花园区盛园街东口西2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杨某某
3月18日22时20分,杨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AD756”的汽车在张家口阳原县西宁路与昌盛西街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王某某
3月19日14时22分,王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 ***19”的汽车在张家口张北县中都大街师范路2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赵某某
3月19日16时18分,赵某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92”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长城大街与钻石路交叉口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王某
3月21日21时20分,王某驾驶车辆号牌为“冀G***99”的汽车在张家口怀来县广场北路永安街口2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李某
3月21日晚,李某驾驶车辆号牌为“晋B***77”的汽车在张家口主城区民主街与康复路路口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刘某
3月23日21时15分,刘某驾驶车辆号牌为“京N***44”的汽车在张家口阳原县西宁路与府后街交叉口5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罚款1000元,驾驶证一次记12分并暂扣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