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曹传宝法官发散思维,通过执行调解,成功执结两起执行案件和一起未诉执行案件。不但给法院减少了办案压力,而且为申请执行人节约了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甚至被执行人也由于少支付大额的利息减少了债务负担,实现一调多赢的目的。
2017年4月,张某因生意遇到困局,找到韩某(系小额贷款公司经理)借款,韩某出于朋友关系先后借给张某17万元,借款到期后,韩某向张某追要,张某避而不见。2018年8月,韩某以第一笔借款未偿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张某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9年1月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如“人间蒸发”一样踪迹全无,执行法官曹传宝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无房产、无车辆、无银行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韩某也联系不上张某,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2020年12月,申请执行人韩某向执行法官曹传宝提供线索,表示张某在海兴县一老旧小区可能有房产,因该小区较老可能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无记录。
在得知这一可能财产线索后,执行法官曹传宝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到小区挨家挨户询问,终于找到被执行人张某的房产,并在县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确认后,依法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查封。
房产查封后,被执行人张某被迫“现身”,经执行法官曹传宝了解,张某目前经济上比较困难,且在海兴法院和黄骅法院均有执行案件,除此之外还欠申请执行人韩某10万元借款。
执行法官曹传宝本想拍卖涉案房产,但考虑到该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而张某妻子不是被执行人,如果拍卖该房产还要依法告知张某的妻子,其有可能提出执行异议,司法程序较为繁琐,于是转变思路,着力通过调解解决问题。
执行法官曹传宝经过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反反复复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张某同意偿还申请执行人韩某两笔借款,韩某放弃全部利息;黄骅市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也只需张某支付本金。
与此同时,双方约定由房屋中介对涉案房产进行售卖,售卖款项通过中介支付给法院。2021年3月,海兴县某房屋中介对涉案房产进行了售卖,并将案件款汇入海兴法院执行案款专户。
至此,该案和谐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