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河法院燕郊法庭武晓红审判团队收到了4束当事人送来的百合花,里面夹着一张感谢信,同时还接听了一位古稀老人表示感谢之情的电话。
“我和老伴儿住在北京,年岁大了行动不便,便特意从花店订购了4束鲜花,感谢你们为案子付出的辛苦努力,感谢你们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三八女神节到来之际,祝你们工作顺利、幸福满满!”电话中,老人对武晓红等人表示感激。
法官武晓红和法官助理刘颖在收到百合花、接听完电话后,从众多案件中回忆找寻这位致电老人,想起是2020年3月受理的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和妻子张某于2019年8月经B经纪公司工作人员介绍,欲购买某处房产。二老看房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A房产公司账户支付1万元“占号费”。当时,两公司承诺对房产不满意可将1万元退还。事后二老要求退款,两公司虽然表示同意,但B经纪公司称退款需收回购房协议、收据等原件,二老将上述原件交付B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后始终没有收到退款,无奈之下将A房产公司、B经纪公司诉至三河法院。
接到案件后,武晓红团队第一时间对案件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得知A房产公司已将认购金1万元退至王某账户,但王某的信息是由B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谢某提供给A房产公司的,并向A房产公司谎称王某系二老之子。了解情况后,法官结合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意见,先是中止案件审理,给双方一定时间寻求公安部门的帮助,在公安部门不予受理后,法官认真倾听了各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法官裁定,A房产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不规范,退款手续审查不严格,造成二原告所申请的退款并未实际收到,判决A房产公司承担返还10000元款项的责任,有关A房产公司退至王某的款项,可凭相关退款手续另案处理。判决后,被告A房产公司积极履行了给付义务。
平常的民事案件,一如既往地公正审理,却在审结半年之际收到鲜艳的百合花,这是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认可,更是对法院审判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几束含苞待放的百合,传递着法治力量和司法温情……(通讯员 贾可玉 王立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