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
公 告
为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年度审查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全县各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年度审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审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2、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劳务派遣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二、年审要求
对拒绝接受年审或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年审联系方式
地址: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电话:0317-6125015
肃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