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治理塑料污染,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机制,根据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落实方案》的要求。现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二、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三、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四、禁止生产、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一次性塑料棉签。
五、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用品。
六、禁止塑料制品生产企业不得违规添加对身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
七、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
八、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对查实其违法行为的企业与个人将严厉处罚。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肃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