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大量的社会矛盾和问题通过信访渠道反映出来,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工作任务仍然繁重。
(一)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在制定政策时,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提高政策的公信度。要政情、民意双向互动,把党委政府的政策和施政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群众公布,注意收集群众的意见,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批评,了解群众拥护什么、反对什么、要求什么、希望什么,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现实问题。
(二)坚持源头预防,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
要健全覆盖各方、延伸到底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络,各镇、各部门要确定信访信息员,畅通信息渠道。坚持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基层排查与部门排查相结合,逐级上报排查情况,实行“零报告”,遇到突发性、苗头性信访问题随时上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分轻重缓急,能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要整合信访资源,在乡镇建立纪检、综治、司法、信访“四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联合处理信访问题。
(三)坚持督查督办,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实施、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督查工作机制,积极推动“事要解决”。要对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如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访工作绩效考核等;要对信访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进行调度和督查,帮助扭转被动局面;要对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结、答复的全过程进行督查,确保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对信访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督查督办,尤其对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进就去省非正常上访、越级集体上访和信访老户案件进行重点督查,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四)坚持强化责任,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坚持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认真落实领导接待日、阅批来信和包案案制度,推动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二要强化部门责任。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强化信访事项责任主体的责任,督促有权处理的部门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三要强化责任追究。严格实行信访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把信访工作成效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干部的考核内容,作为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重大信访问题的,对因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信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供稿人: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