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因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冲突层出不穷。如果群众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意的答复,就很容易导致民怨沸腾,甚至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信访制度是我国群众政治参与、民意表达、权利救济的一种特殊的制度,是群众诉求表达的重要渠道之一。现实中,一些深陷利益纠葛的普通群众,由于维权的渠道有限,信访成为了他们表达利益诉求的首选方式。和走法律途径相比,信访门槛低、成本小、影响大,不分对错、不需证据,事事皆可信访,只要坚定上访的决心,只要能威胁到领导的乌纱帽,他们的目的或许就能实现或部分实现。“花钱买稳定”是当前党和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普遍共识。每年,我国的维稳花费非常庞大,但买来的只是“领导不满意、上访群众不满意、信访工作者自己也不满意。”
究其原因,有机制体制的原因,也有方式方法的原因,但笔者认为,忽视问题的解决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当前,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信访工作者大都将上访人员定性为“破坏社会稳定的刁民”,更多的时候不是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而是以“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由,采取多种手段进行“猫抓老鼠”式的围追堵截,导致群众的心态发生变化,甚至扭曲,办结成本变高、难度增大。矛盾久拖不决,不安定因素不断集聚,积压越来越多,“库存”越来越大,到一定程度,就会集中爆发,对社会稳定造成更严重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对于信访这项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动态性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全社会的法制教育,教育引导群众如何正确依法表达自己的诉求;要创新“信访结果公开反馈”机制,对于信访举报线索清晰、情节具体的,充分发挥信访直查快办优势,迅速移交有关部门予以立案进行办理,并公开反馈信访件办理结果,从制度上优化信访“零暂存”工作机制;要实行跨区交叉办信机制,将有可查性、长期重复举报且觉得本区应当回避的信访举报件指定具体承办纪检监察机关,避免“熟人办信”造成群众对办信机关产生不信任感;要加大对违法上访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予以严厉打击。
只有这样,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狠抓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才能净化信访环境,规范信访秩序,真正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得到应有的保护。(供稿人: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