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蔚县草沟堡乡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期实行封山管理的公告)
蔚县草沟堡乡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期实行封山管理的
公 告
去冬今春以来,我乡降水较少,持续的干旱天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极大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坚决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1年春季森林封山防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为全乡森林高火险封山防火期。
二、
全乡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和自然保护区为封山防火范围。
三、
在森林高火险期封山防火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进入林区内郊游、踏青等活动;
(二)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
(三)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纸祭祀;
(四)烧荒、烧秸秆、燎地边、焚烧垃圾;
(五)野炊、生火烘烤食物;
(六)燃放烟花爆竹、爆破作业;
(七)采矿、采砂、放牧等山场作业;
(八)上坟烧纸、上坟燃放烟花爆竹;
(九)其他未经批准的高危火险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
人民政府在进入森林路口、通道设立防火临时检查站,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封山防火区,并组织人员巡山护林,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扑救森林火灾。
五、
在野外违规用火的,公职人员一律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非公职人员一律根据有关法规进行顶格处罚,对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
所有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哨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擅离岗位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情,应当立即向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对知情不报或晚报者,要追究责任。乡政府接到火情报告后,将按规定上报,同时迅速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八、
各村要加强对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草沟堡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313-7295882
草沟堡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