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沿街商铺及“三合一”、 “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现将上述场所消防安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沿街商铺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业主、主管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受委托的单位应在承包、租赁、委托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使用方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本场所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
二、“三合一” 、“多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严禁使用夹心泡沫彩钢板隔断,防止火势烟气蔓延、扩大。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分别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难以完全分隔时,不应设置人员住宿。
三、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楼梯间、室内充电。
四、楼道、通道、阳台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影响人员疏散。
五、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确实需要的应设置易从内部开启的应急出口。
六、电器线路、灶具须由专业人员安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维修。电线要穿管保护,不准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灯具、插座、大功率电器等应远离可燃物。
七、严禁非法生产存储销售危险化学品,严禁违规动用明火、电气焊、金属切割等作业,不宜使用瓶装石油液化气。要教育监管小孩不要玩火柴、打火机和烟花爆竹。
八、自动喷水、火灾报警、消火栓等设施严禁遮挡,要保持完整好用。要按标准配置轻便消防水龙、灭火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防毒面具、救生绳等器材,并及时维护,熟练操作使用。
九、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宜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简易喷淋装置。
十、离店或睡前要全面检查,熄火断电关燃气,防止遗留烟头、香烟、蚊香等火种。
十一、发现火灾要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组织人员有效处置,迅速逃离火场,切勿盲目跳楼或返回救人、取物。
十二、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部门和镇街、社区(村)居委会的检查,要及时改正火灾隐患,逾期不改的消防大队、各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献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