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驾查处丨一瓶啤酒“喝掉”了12分!)
喝酒莫将车子开
侥幸心理不可有
案例一:
2月19日15时许,高速交警徐水大队民警在京昆保定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黑色轿车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民警随即将驾驶员张某带至警务室,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张某中午聚会喝了一瓶啤酒,回家时,感觉自己很清醒,于是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
案例二:
2月16日,高速交警涿州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涿州公安检查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冀J牌轿车在广场上更换司机,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坐在副驾驶男子说自己喝酒了,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分别对上述两名驾驶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两名驾驶员分别进行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广大驾驶员要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意识,不要心存侥幸,不要为酒驾醉驾找借口、找理由,当你握紧方向盘的那一刻,你的行为不仅关乎自己的安全,也关乎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