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了保障公共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渤海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渤海新区全域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区所有区域,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进行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法纪责任。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党员干部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实行有奖举报。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凡经查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0317-5555515;0317-5768892
特此通告
沧州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2月22日
渤海新区公安分局群众举报非法制贩、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
1、举报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2、举报非法经营假冒、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
3、举报非法制贩烟火药、黑火药等烟花爆竹主要原材料,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4、举报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奖励;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奖励;
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案情重大,经查证属实并捣毁非法制贩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3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奖励。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0317-5555515、0317-5768892
2、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治安大队。
3、举报邮箱:bhxqgajzadd@163.com;
4、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三、奖金领取办法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