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因为喝醉了,所以撞上了!)
2021年1月11日17时许,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郑口镇顺达路一台球厅门口发生车辆碰撞交通事故,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处理。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事故现场保存完整,一辆白色越野车(冀T59A**)右前方与一辆黑色小型轿车(冀TQ9S**)左侧发生碰撞。经民警在现场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问,其中白色越野车驾驶人贾某有明显醉酒状态,说话含糊不清,吞吞吐吐,一会说自己找代驾停这的,一会又说记不清车怎么停这的了。

随后,民警调取了该台球厅门口的监控视频进行查证,发现在15时11分白色越野车(冀T59A**)驶入事发地,在撞击停在原地的黑色小轿车(冀TQ9S**)尾部后,又倒车,再与黑色小轿车侧面发生碰撞后停在原地。随后驾驶人贾某下车后摇摇晃晃,醉态明显的走进了台球厅。在视频证据面前,贾某不得不承认自己中午饮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事实。

遂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检测,其中贾某检测结果为199mg/100ml,另一方驾驶人检测结果为0 mg/100ml,贾某已涉嫌醉驾,根据法律程序民警依法将驾驶人贾某带至医院进行抽血送检。

1月13日,经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贾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13.68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依法对贾某作出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因贾某已涉嫌危险驾驶罪,1月18日,故城县公安局对贾某刑事立案侦查。
1月21日,此事故经故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调查认定:驾驶人贾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后贾某坦言:自己平时驾车非常谨慎,当时主要是喝多了,所以撞上了,但事已发生,再懊悔也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