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桥东区出台支持氢能经济发展的十五条措施!)
《张家口市桥东区支持氢能经济发展的十五条措施》摘要
为加快桥东区氢能经济发展,完善氢能产业链条,促进全区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结构调整,在桥东区氢能经济发展大会上,发布了《张家口市桥东区支持氢能经济发展的十五条措施》,现摘取主要内容予以发布。
一、支持协同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国内外知名氢能科研院所和氢能龙头企业在我区设立研究院、分支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研发平台,每落地一家,争取落实市政府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并连续3年给予100万元/年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鼓励氢能企业和机构申请认定国家级及省级创新平台。
二、支持标准制定和检测认证服务
支持氢能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氢能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的研制。对于主导发布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及省级标准的,按照市政府相关规定,给予每项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
三、支持技术成果转化
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氢能企业到桥东区投资建厂,开展技术研发,并进行成果转化;鼓励氢能龙头企业自主研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在辖区内落地转化生产。
四、支持产业优惠电价
对于新建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应进入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可在四方协作机制下,参与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按照高新技术产业给予不高于0.36元/千瓦时的优惠电价。
五、支持打造氢能装备制造基地
对注册地在桥东区的氢能产业链相关核心企业,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支持落地企业的产品在全区范围内的销售推广,优先纳入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同时推荐纳入全市集中采购目录。
六、支持开展氢能示范应用
加强氢能产业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特别支持新技术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制氢。先行推进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行业氢燃料电池汽车的使用运营,引导客运、货运、公务及私家车辆使用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安排本级政府补贴。
七、支持项目用地保障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对优先发展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八、支持氢能企业申请财政奖励
积极向上级争取相关产业扶持资金,并在区预算安排中予以重点倾斜。建立氢能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投资落地到我区的氢能企业。对于注册落地我区的氢能装备制造企业,落实市政府按照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额的7%进行奖励,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
九、优化行政审批
对于氢能装备制造企业实现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对于加氢、制氢项目,参照《张家口市加氢、制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意见》,按照注册属地原则,由区核准或备案。
十、安全监管保障
加快相关安全监管制度建设工作,对于制氢储氢项目按照单一项目实施安全监管,列入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十一、办公用房保障
对入住空港经济开发区内的氢能产业相关企业,给予前三年房屋租金免费,后两年租金减半的支持保障。
十二、产业链强链补链奖励
对注册地在桥东区的氢能产业链相关核心企业,经认定为全市首家落户生产型企业,给予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金额3‰至5‰的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申报首台(套)装备产品
鼓励桥东区内氢能装备制造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在申请成功并获得国家、省、市奖励后,由区级财政给予企业相应奖励,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市级奖励金额。
十四、加强项目服务保障
成立桥东区氢能经济发展工作指挥部,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强化项目服务跟踪保障,对氢能产业集群配套、强链补链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建设,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支持。
十五、组建氢能经济发展联盟
由区氢能经济发展工作指挥部牵头,组建成立氢能经济发展联盟,持续推动全区氢能经济发展,加速氢能应用商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