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保公安再提醒]明日“破五”,迎财方式多,禁燃禁放是首选)
正月初五,俗称“破五”,按照传统习俗,这一天肩负着送穷神、接财神等多重重任,所以这一天家家户户都要放鞭炮,要吃象征“元宝”的饺子,用来辟邪免灾,把晦气、穷气、霉气从家中赶走,迎接财神。但“崩穷”也要与时俱进,不一定非要燃放烟花爆竹不可。
在这里
康保公安再次叮嘱
康保县全年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放鞭炮万万不可!
如果再燃放烟花爆竹,不但不会得到福气,反倒给你带来麻烦
2020年9月,康保县政府发布了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办法。临近春节,县局进行了大力宣传提醒,禁燃已经成为多数城乡居民的自觉行动。然而,仍有极个别市民抱着侥幸心理,无视规定,明知故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日前,县局城镇派出所已查处4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处罚违法行为人4名,闫油坊派出所处罚1名违法人员。
2021年2月12日凌晨0时许,康保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民警在城区巡逻时发现,杨某、董某等4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随即前往制止,并将违法行为人杨某等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询问。经审,董某、肖某、任某3人为图喜庆,将去年燃放剩下的烟花爆竹拿出来燃放,杨某于2021年2月11日下午在内蒙古自治区化德县化德镇购买烟花爆竹并运输至县城移民安置小区,又于2月12凌晨燃放。
经民警批评教育,杨某等4人都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城镇派出所对董某、肖某、任某3人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杨某做出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2月10日晚上,闫油坊派出所在康保闫油坊乡发现一名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人员,依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违法人员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警方提醒康保县全县所有区域,全年任何时段禁燃烟花爆竹,春节、元宵节、婚丧嫁娶、清明祭祖等特殊节点也不例外。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从自我做起,不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守护我县一直领先的生态环境,为推进“两区”建设,创建美好家园做出应有的贡献。
警方再次提醒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将计入公民个人信息档案,成为伴随您一生的污点,千万不要贪图一时痛快,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