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观念里,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庆祝佳节的重要文化符号,但其带来的负面效应不断显现,特别是对空气质量影响明显。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控制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全市公安机关在广泛宣传“禁燃令”的同时,组织人员对重点时段开展严格监管,并加大对违规燃放和售卖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规燃放 依法处罚
2021年2月9日23时许,巡逻民警在盛达鑫苑小区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在盛达鑫苑东区北门燃放烟花,民警将嫌疑人传唤至北环路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李某对其违规燃放烟花一事供认不讳,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其行政罚款200元,并将剩余的三个烟花依法予以收缴。
2021年2月11日,驻操营派出所民警在治安巡逻时,发现村民历某在自家院内违规燃放烟花炮竹,民警当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将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民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历某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 和违法情节处以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
严惩不贷
2021年2月8日19时许,戴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过程中,发现车牌号为冀CXXXX的小型货车,箱体被苫布掩盖,见到警车后,加速行驶,民警立即将其拦截并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车上装满烟花爆竹。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雇佣沈某运输烟花爆竹,违法嫌疑人沈某和刘某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戴河派出所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收缴并对违法嫌疑人沈某和刘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1年2月11日18时许,杜庄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发现某超市贩卖烟花爆竹,杜庄派出所对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收缴并对经营者杨某处行政拘留七日处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来源:秦皇岛公安
编辑:周静
责编:侯红玲
监审:赵明
终审:何义安 周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