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临牌就可以先不挂铁牌吗?错!)
2月3日,徐水大队查获一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3日下午16时,徐水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京昆高速保定北收费站执勤时,一辆没有牌照的黑色大众“新车”进入视线。民警随即拦停该车,并要求驾驶人出示临时号牌和驾驶证。驾驶人拿出车前粘贴的临时号牌,民警发现号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日,已超过有效期,在民警询问是否有铁质号牌时,副驾驶(后查证系车主)说“铁牌在车上呢,没安。”同时民警发现驾驶人提供的行驶证上“发证日期”为2021年1月18日,已经过去了半个月。据车主交代,自己没有悬挂号牌是之前觉得临牌还在有效期这样开车方便,就一直没挂铁质号牌,也没有注意临牌日期,疏忽了才被交警逮住。
该驾驶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200元,记12分,扣留机动驾驶证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