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多地发布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献县公安局也多措并举,严格认真落实全县域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部署要求。在各方的大力宣传下,很多老百姓明白了燃放烟花爆竹对社会各方面带来的危害和禁放烟花爆竹的好处,并主动上交家里剩余的烟花爆竹。
但有些人可能因为对通告理解不足或心存侥幸心理,还存在着销售烟花爆竹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最近,献县警方就查获一起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
2021年1月31日,淮镇派出所民警在淮镇东于庄村宣传献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全地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号召大家安全、环保过春节时,发现该村两名男孩正在大街上燃放响炮,民警担心孩子的安危,立即上前制止,并了解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男孩曹某一、曹某二分别为11岁、13岁。
淮镇派出所民警对两个孩子进行批评教育后询问该响炮的来源,这两名男孩自称是在本村崔某某家的超市购买的。民警当即对崔某某家的超市进行检查,发现崔某某在自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当场查获气花515个、响炮138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法人员崔某某因涉嫌销售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危险物质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醒
春节将至,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献县警方将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远离此类违法行为,保证自身与他人的安全。
最后附上《关于全县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还请广大人民群众相互转告,认真遵守。
献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域、全时段禁售禁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献政告[2020]22号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沧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沧州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沧气领办〔2020〕157号)通知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就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献县全县域(所有地域)禁售、禁放。
二、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时段
全时段实行禁售、禁放。
三、各相关部门职责
应急管理局是实施烟花爆竹禁售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局是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做好烟花爆竹的禁售、禁放工作;全县所有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的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各乡镇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河北省大气污染条例》(2016年1月13日修订)第八十七条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有奖举报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均有权制止、劝阻、举报。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对制止或举报有功查实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严惩。
禁售举报电话:4635209(应急管理局)
禁放举报电话:5108548、110(公安局)
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县政府原有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此通告为准。
献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