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消灭传染源 河北印发通知指导各地做好农村地区环境消杀)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郝东伟)日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印发《关于指导配合做好农村地区环境消杀工作的通知》提出,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消杀要求和消杀规范,及时有效做好农村地区的消毒处置工作,消灭传染源,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减轻疫情危害。
通知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专业消杀队伍,严格按照消毒工作规范和程序,科学规划作业路线,做好重点区域的消杀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专业消杀设备和人员的配备,对基层疫情防控人员消毒作业技能、知识加强培训指导,重点地区以专业化消毒队伍为主进行统一规范消毒。按照消杀环境合理选择专用的消毒设备和消毒剂,准确把握消毒药品浓度,严格消毒程序,规范开展工作。根据当地疫情实际,科学有序实施消杀作业,坚决避免过度消杀带来环境的化学污染,损害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加强公共区域消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和专业消杀队伍对村庄主次干道、公园广场游园、村民活动室、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等公共区域,设立专门值班员,采取人工、机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消杀工作。消杀期间,对村庄实施封闭管理,村民尽量减少外出,及时收回商店及便道堆放物品,收回院落内悬挂衣物等。
加强垃圾堆放点消杀。加大垃圾堆放点的清理频次,有条件的地方尽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法及时清运的要封闭管理,多频次消毒。对垃圾桶、储运车等垃圾储运设施设备采取全方位“地毯式”消杀。
加强塘沟及死角死面消杀。及时清理整治纳污塘沟,来不及清理的要实施封闭管控,并做好塘沟水体及塘沟周边的消杀工作。积极引导农民清理户内外杂物、清理库房、清理屋顶楼台及庭院中的死角死面,清理后及时做好消杀工作。
加强畜禽粪污收集点消杀。指导农民群众加强畜禽养殖管理,及时清扫畜禽粪污,避免直接接触畜禽、野生动物及其排泄物、分泌物,减少人畜共患疾病传播。对中高风险区村庄的畜禽养殖人员和畜禽实行“双封闭、全消毒、防鼠害、常检测”,严防新冠肺炎疫情和动物疫病“两疫”叠加。
加强人员聚集场所消杀。加大对村内小商店、小超市、养老院、村民活动室、卫生诊所、宗教活动场所、红白事聚餐地等人员聚集场所进行全方位消杀力度,对场所中的柜面、座椅、门把手等高频次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随时清洁和消毒。
加强移动车辆消杀。农户私家车、农用车、非机动车辆尽量减少外出,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使用之前和回来之后,均要进行消毒处理,防止病毒传感染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