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满载煤炭的“中盛8”轮由秦皇岛港驶向南方,为那里送去冬季工业生产急用的煤炭物资。就在前一天,它被依法扣押,天津海事法院秦皇岛审判庭干警全力协调解决,20小时还“它”自由。
据悉,“中盛8”轮所属的南通某航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航运”)半年来6次加油,一直拖欠辽宁盘锦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盘锦化工”)加油款,累计200多万元。1月5日中午,盘锦化工代理人来到天津海事法院秦皇岛审判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扣押南通航运所属船舶“中盛8”轮。秦皇岛审判庭干警经询问得知,“中盛8”轮已在秦皇岛港完成装载煤炭,当时停泊在锚地加油,只待加注完船舶燃油后即刻起航。
“掌握这个情况后,我们就迅速组成合议庭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确定扣船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后,随即作出扣船的决定。”审判庭郭法官讲述,干警们冒着严寒迅速赶往秦皇岛海事局办理相关扣船手续,并将扣船令等文书送达至“中盛8”轮。“从天津开车到秦皇岛,再办理相关手续,过程非常紧张,容不得半点耽误,一旦时间延迟,船开走了,就难办了!”经过紧张的工作,干警们在下午5点半顺利扣押涉案船舶,那时室外气温达到零下20摄氏度,当天也是今年入冬以来秦皇岛最冷的一天。
考虑到涉案船舶运载的正是南方冬季工业生产急用的煤炭物资,为了推动双方矛盾顺利解决,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审判庭法官积极推动双方协商解决纠纷。“船舶滞留港口一天的费用都要上万,这艘船则在5至8万元,我们希望能够通过协商尽快解决,以免当事人有过多的经济损失。”郭法官说。
经过协商,1月6日中午,双方顺利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实际履行完毕,干警们随即再次赶赴秦皇岛海事局,于下午两点将涉案船舶解除扣押。
“能够在前后20个小时内解决涉案200多万元的案子,是不多见的。在此案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这一行为起到了关键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郭法官在此提醒申请人,案件当事人在涉及金额较大的情况下,要正确运用保全措施,防止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