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积极容错纠错,强化澄清保护,跟进关怀帮扶,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投身到干事创业的热潮中。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该省纪委监委还出台《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工作办法(试行)》,旗帜鲜明为实干者“撑腰”、向诬告陷害者“亮剑”。2020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692名干部澄清正名,取得良好效果。
该省为被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的做法值得推广和学习,及时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对保护和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极大意义。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曾明确要求,制定纪律检查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保障党员权利,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中办印发的《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也曾指出,保障党员权利,及时为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因此,要十分重视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还以清白,真正让担当作为者感到强大的后盾支持。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应当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对恶意举报行为要坚决查处,这种不良行为既浪费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资源,又破坏了当地政治生态,损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如果对无事生非、造谣生事的恶意举报行为坐视不管,无异于是对担当作为者利益的极大损害。
为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是对具体问题的澄清,要坚持实事求是,就事论事,既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也要注意方式方法,把握好尺度。
(供稿人:邢娅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