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曲阳警方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020年12月11日,《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正式实施。通告要求曲阳县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各类电子炮,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大气空气质量,保障群众人民财产和公共安全,曲阳县公安局危爆大队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警力加大对全县禁放区域巡逻查控力度,严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2021年1月20日查处一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1月20日早晨7时许,曲阳县公安局危爆大队民警在禁放区域巡逻时,发现王某某在灵山镇庞家洼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经询问,当事人王某某承认了因结婚在灵山镇庞家洼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