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及体育健身场馆全面关停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 全面做好我区教育体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工作, 确保辖区居民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疫情期间,辖区内所有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包括民办幼儿园、民办学校(高三根据沧州市教育局通知最晚于1月25日)、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停课停训,具体恢复时间以上级教育部门通知为准,在此期间,不得私自开课、复课和开展其它聚集性活动;辖区内所有体育健身场馆停止营业,具体恢复时间以上级体育部门通知为准,在此期间,不得私自营业和开展其它聚集性活动。
二、区教育体育局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 对不顾防控大局仍私自举办线下培训学习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私自营业的体育健身场馆, 一经发现, 即刻取缔,并联合公安等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对在疫情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开展线下培训学习的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和私自营业的体育健身场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5293252(校外培训机构),5293075(民办幼儿园),5293572(民办学校),5293218(体育健身场馆),5297716(值班电话)。
特此公告。
沧州市运河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