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有效落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自2021年1月9日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销售退烧、止咳类药品 。购买抗菌素、抗病毒类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通过发挥全县零售药店网络覆盖优势和早期监测作用,实施全面排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所有零售药店要做到“六个必须”。一是员工排查必须到位。严格监测员工身体健康状况,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并做记录,凡是体温不正常的人员不得上岗。二是防护措施必须到位。从业人员营业时间必须佩带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店内每日要对门把手、柜台、地面等群众密切接触部位进行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消毒记录。三是防控宣传必须到位。药店必须在入口处张贴省、市相关防控文件和“温馨提示”,提示、督促进店人员保持一米线有效距离。四是顾客管控必须到位。对进店顾客要求扫健康码、测体温、戴口罩,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区,是否接触过感染人员)。对体温超过37.3摄氏度的顾客要及时拨打120到就近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并及时报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或疾控部门。五是实名登记必须到位。2021年1月9日起,销售抗菌素、抗病毒类药品一律凭身份证实名登记,严格落实重点药品日销售量监测及日上报制度。六是规范经营必须到位。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药品供应。
二、广大群众必须凭身份证购买抗菌素、抗病毒类药品。为保障您及他人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遵从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指引,自觉如实、完整登记您本人及服药人员有关信息,凭本人身份证购买抗菌素、抗病毒类药品。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场监管局将强化对辖区内零售药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及时责令改正,违反法律法规的,从严查处。
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