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前后,沧州各小区的物业费缴纳成为热门话题,有的小区物业费上涨,有的小区业主不满物业服务,要求更换物业公司……记者从相关管理部门获悉,1月1日正式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其中关于物业部分的一系列新规定,直接影响着业主的权利。
《民法典》中规定:业主有选择物业的权利。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半数人同意的话,那么这个小区就可以更换物业了。这一举措相当于给物业施压,倒逼物业管理公司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良性竞争。
其次是业主对物业费的知晓权。目前,绝大部分小区业主对物业的收费项目、标准、服务质量等不甚了解。《民法典》规定小区的物业收费名录和价格必须要经过物价局审核通过,业主有权查阅收费名录和价格是否合规合法。如果物业不能提供,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现实中,不少小区的电梯广告、摊位出租、临时停车等都有一定收益,而这些收益通常都悄悄进了物业的口袋,多数业主对此并不知晓。从今年开始,小区公共区域的收益归业主共有,如果物业私吞这笔资金,业主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在新规出台前,常有一些物业通过停电、停水、停供热、停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新规之后,这些行为将是违法行为。
另外,《民法典》还规定,诸如天然气开口费、交房逾期期间物业费、物业自行规定的附加费等费用不用再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