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循,严格执法,保护好秦皇岛的“绿色长城”。12月29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1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绿色生态是秦皇岛的优势、品牌,沿海防护林作为我市核心生态资源,不仅有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灾减灾等重要作用,而且已经成为沿海岸线一道亮丽的风景,被誉为“绿色长城”。大力加强沿海防护林保护立法工作,是我市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
该《条例》是我市的第一部林业法规,同时也是我国地级市第一部沿海防护林法规。共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等5章40条内容,对沿海防护林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进行了全面规范,对我市沿海防护林实施了严于国家标准的保护,特别是禁止开发区域的设定等刚性措施,对于保障沿海防护林生态安全,改善沿海生态环境,保护好我市的“绿色长城”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条例》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将适用范围定位为我市海岸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一千米及三个沿海国有林场范围内的29万余亩沿海防护林,明确了沿海防护林“禁止开发区域”。除了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保护红线划定的禁止开发区域外,我市将禁止开发区域扩大到符合沿海防护林功能定位的全部国有有林地和划定为公益林的非国有有林地,通过立法对沿海防护林进行严于国家标准的特殊保护,实现沿海防护林“生态功能不降低,森林资源不减少”的保护目标。
此外,《条例》明确了人民政府应当将沿海防护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以森林保有量和森林质量为主要内容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成效纳入人民政府领导任期考核内容。《条例》对规划刚性、科学造林、生态补偿、管护责任、用途管制、禁止行为等均作出了规定,对破坏林地资源、保护标志、林业生长环境和违反临时用地要求、毁坏林木、非法采伐以及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明确了罚则。
记者:张婉
责编:侯红玲
监审:赵明
终审:何义安 周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