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二十四节气中的大雪,虽然天气晴朗,但也分明感受到寒风丝丝入骨。昝法官驱车30公里来到当事人家中做离婚案件的最后也是艰难的工作——返还个人财产。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沟通、说服及清点,被告将个人财产拉回,法官把民事调解书发到双方当事人手中,最终,该离婚案件以调解离婚圆满解决。
“昝法官,我得谢谢你帮我家解决了让人头疼的离婚官司!”被告母亲握着昝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谢谢你法官,这么多年的离婚官司到此终于结束了,再也不用为此事烦恼了。”原告的父母面带微笑,如释重负地说。
案情回顾:
原、被告系同村居住,且均是再婚重组的现在家庭,夫妻双方再婚后也未生育子女。原告在起诉状上列举的都是些无足轻重的鸡毛蒜皮的琐碎家务事,看不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但是后面却附有两次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书,且原告向被告主张了几十万元的共同财产或债务的诉讼请求,直觉告诉昝法官,该案件是个难啃的硬骨头。每个离婚案件的背后都有一段不为人知的酸甜苦辣,为了更好的了解案情,让当事人来法院了解双方的争议点十分必要。
耐心询问,了解案情
因为被告外出打工,回家不便,昝法官首先把原告叫来了解情况。
“这婚还离的了吗?从2017年分居到现在,都开过两个庭了,怎么还离不了婚。离个婚怎么这样难呢?”原告的父亲一开口说话就是满腹的抱怨。
“首先,老人家你先别激动,今天是我拿到该案件的第三天,我就把你方叫来了解情况。我们法院判案,都是按程序依法审理案件,每个离婚案件的复杂程度不一样,在离婚这件大事上,我们法官都是严格依法谨慎办案,争取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你说对吗?”昝法官语重心长的说。
经昝法官释法说理后,原告及其父亲的情绪平复了许多,经过一番交谈,了解了原告大致的想法:想尽快离婚,不同意婚后购置的汽车,要求被告给付在应原告父母家居住几年的生活费。原告父亲在原告离婚的问题上起着主导作用。
隔天昝法官又找来被告了解情况,被告觉得很冤:“结婚后,我一直同原告居住在女方家,婚后的工资也给女方家。从结婚到现在原告竟然说婚后财产分文未有,婚后购买的汽车现在居然也未经同意被原告变卖了,女方太贪财了,自己结婚这些年来白忙活了,我要求原告给付我十五万元的分割款”,与此同时,被告的母亲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经过同原、被告的沟通了解,昝法官心理对案件的真实情况有了初步的判断。
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通过交流,昝法官了解原、被告双方已于2017年4月10日分居至今,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很大争议,主要是对婚后购买的一辆7万多元捷达汽车如何分割。被告(男方)主张该车系婚后购买,自己也出资了,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被告拿不出购买车辆的出资证明。而原告主张该车系父亲婚后为自己(女儿)全资的购买的车辆,车辆登记名字是自己(女方)的名字,因此是父亲对自己婚后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分割。但原告也提供不了父亲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且汽车已经变卖并过户。因原、被告在车辆这一问题上始终争执不下,调解中被告在情绪激动时说出了要将民事案件转化成刑事案件的话,调解陷入了僵局。
山重水复,柳暗花明
根据案件情况,本案是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且从2017年4月10日双方分居至今经两次判决不准离婚都没有和好,足以证明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而且经过询问当事人,双方也都同意离婚。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但是财产分割上双方对汽车款的分割都不退让一步,案件似乎又回到了原先的起点,这让昝法官很是犯难。调解期间原告主张自己患有严重的类风湿疾病,并持有残疾人证,属于生活困难,要求被告给付相应的经济帮助款。案件找到了新的突破口。昝法官又将被告找来进行释法明理。经过来来回回五六次的沟通,被告经过权衡利弊,觉得法官的调解方案是公平公正的,也对自己最有利,因此不再主张对汽车的分割款,仅要求对结婚时自己的个人财产予以返还即可。原告也不再向被告主张其他的权利并同意返还被告的个人财产,于是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避免当事人现场发生冲突,也减少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麻烦,昝法官决定周一早上到原、被告家里做好个人财产返还工作,再将离婚调解书送到当事人手中,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返还个人财产的一幕。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建立在尊重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平等基础上,以保护弱者利益为出发点,旨在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困难的一方提供权利救济或经济帮助,从而保护离婚案件中弱者一方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原告作为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承办法官从保护弱者角度出发,解决了财产分割上的重大争议,彻底解决了双方的矛盾,维护了当事人双方的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