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2人涉黑!张家口一地这起案件公开审理!)
2020年12月15日至16日,赤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某等22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组织卖淫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采矿罪、危险驾驶罪等10项罪名的案件,涉犯罪事实18起,违法事实15起。
公诉机关指控:
2003年前后,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告人韩某某、焦某等人相识,2005年10月,杨某某因与李某某承包张北蔬菜城挖土方工程发生纠纷,遂指使韩某某、焦某等十余人在公众场所伙同杜某某(另案处理)纠集的十余人将李某某打成重伤,此案的发生及后续被告人一直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使杨某某在张北县确立了非法权威,也成为其他组织成员认为杨某某有势力、并先后积极投奔和依附于杨某某的主要原因。此后,杨某某利用该案树立的非法权威及帮助组织成员介绍工程、承揽项目、发放工资等手段,先后招揽和聚拢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组成了以被告人韩某某、焦某等四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王某某、董某某等十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7年至2017年,杨某某通过承揽张北县“村村通”工程,非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农家院、跑马场并转让出售、非法采矿、寻衅滋事、强揽张北县大唐乌登山风电土建工程等手段攫取合法或非法利益,将所获利益先后投资建设海龙国际大酒店。2011年至2014年,在酒店经营期间实施组织卖淫犯罪,非法获利人民币十七万余元。2014至2019年间,为进一步树立非法权威,扫清工程施工障碍,杨某某纠集该组织成员分别或合伙实施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群众财产严重损失。杨某某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张北县部分风电建设项目形成非法控制,在张北县部分区域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为期两天的庭审中,在法庭的组织下,控辩双方针对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该案22名被告人均认罪认罚。由于案情复杂,影响重大,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50余名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