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阳区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 彰显法治温暖)
“非常感谢广阳检察院,司法救助金给我们一家带来新的希望。”12月14日,广阳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志成将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救助申请人陈某某手中,陈某某激动地说。
申请人陈某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的被害者家属。案件发生在2018年8月1日12时许,其女儿陈某娜骑二轮电动摩托车和刘某某驾驶轻型货车相撞,经医治无效死亡。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通过亲戚邻居东拼西凑借债缴纳了五十余万元的医疗费,为女儿支出的巨额医疗费用致使申请人陈某某的家庭从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而肇事司机刘某某本人赔偿能力有限,没有给予任何赔偿。
该院刑检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告知了陈某某依法享有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这让陈某某一家看到了新的希望,向该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接到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后,承办检察官审查了相关材料,并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申请人陈某某及爱人的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为农业种植,其父亲常年有病需要赡养和照顾,女儿外嫁他村,家庭主要收入也是来源于农业,儿子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陈某某的家庭在该地属于特困家庭户。综合案件相关情况认为救助申请人符合《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六款之规定情形,即“救助申请人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成活困难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检察长宋君义主持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一致达成应当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评议意见,遂广阳区检察院依法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决定给予申请人陈某某司法救助金3万元。
下一步,广阳区检察院还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履行司法救助职能,让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检察温度”和司法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