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清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实质性化解一件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案)
日前,永清县检察院举行案件听证会,就某耐火材料公司与廊坊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永清县分局(以下简称永清县环保局)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案进行实质性化解。
某耐火材料公司因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被永清环保局作出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因无力全额缴纳罚款,先后提起复议、起诉,均未获支持。永清县环保局向永清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7月10日,永清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永清县法院认为该案有和解的可能,依据检法两院会签的《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邀请永清县检察院参与化解行政争议。
永清县检察院经查阅案卷、调查核实,查明,该耐火材料公司公司认可违法事实,但认为其属于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及时整改,同时受疫情影响,招工困难,生产停滞,经营状况不好,无力缴纳罚款数额,存在抵触情绪;永清县环保局认为所作处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相对人应履行处罚决定。为切实推进司法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永清县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行政争议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检法两院充分释法说理,听证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积极评议,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先行履行部分罚款,其余部分一年内缴清,减轻了企业的缴款压力。该公司表示:感谢县检察院为此作的化解工作,今后一定遵守法律做好日常生产管理。历经一年多的行政争议得以当场化解。
听证会后,该公司给永清县检察院送来印有“解争议根源双向释法 帮扶民营小微度难关”的锦旗。
该案是永清县检察院采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的第一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是一次重要探索,有助于提高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知晓率、认同感、支持度,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是“六稳”“六保”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在办案中的体现与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