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邑县新时代广场商户擅自安装广告牌匾被责令自行拆除)
12月7日,武邑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武邑县新时代广场两侧门店巡查时发现,一家房地产接待中心户外牌匾一夜之间多了出来,而且牌匾的尺寸与我县规定的要求有很大出入,执法人员依法按程序对该店店主进行了现场询问,通过询问发现当事人郭某没有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对门前牌匾安装需要审批一事不了解。执法人员鉴于当事人是初犯并不了解审批事宜,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同时向当事人讲解了城市管理规定,并告知违规安装牌匾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以及对市容市貌造成的影响,责令当事人对违规的广告牌匾进行拆除。
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未经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内容设置的,责令改正。
门头牌匾是商家的“脸面”,彰显着一个城市的风貌和品质,但是有些商户在设置牌匾时比较“任性”,未经审批,擅自安装,在安装后与整齐规划的城市形象十分不符,影响市容市貌,还可能存在着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商户:安装门头牌匾一定要按照流程来,不要心存侥幸擅自安装,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