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高阳法院正告被执行人:逃避执行非出路 积极履行为正途)
拒不履行 移送公安机关追刑责
梁某亮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5万余元。今年9月底,梁某亮履行到位1.14万元,剩余款项至今未履行。执行干警在执行梁某亮案中发现,今年6月份—9月份,其微信支付账户和支付宝账户有多笔资金流水,但以上款项均未用于偿还申请执行人欠款。9月22日,高阳法院对其依法作出拘留的决定。
采取拘留措施后,梁某亮仍未如实依规申报,隐瞒高额收入,情节恶劣,并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欠款,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1月底,高阳法院将梁某亮移送至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主动履行 提前解除拘留获自由
张某艳是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系列案件的被执行人,拖欠工人工资共计5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其依然拒不偿还欠款。11月16日,高阳法院通过微信、微博等多个平台发布张某艳执行悬赏公告,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根据反映的线索,执行干警掌握了张某艳行踪,24日,干警将其带回法院后,她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高阳法院依法对张某艳作出拘留的决定。拘留期间,张某艳主动承认错误,并履行30000元债务,其余债务承诺12月15日之前全部还清。
鉴于张某艳拘留期间履行债务的表现和积极认错的态度,高阳法院作出提前解除对张某艳拘留的决定。
逃避执行非出路,积极履行为正途。高阳法院正告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正道,试图挑战法律权威,躲避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是对法律威严的亵渎,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