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河县检、法两院会签文件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
近日,香河县检察院党组与县法院经过沟通、磋商,联合会签了《关于调阅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卷宗有关问题的规定》,从调阅案卷范围、方式、程序、期限及保密要求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这是院党组贯彻落实2019年7月中央政法委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作出的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拓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广度、深度,强化对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
《规定》明确,香河县检察院在审查民事、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时,根据办案需要可以调阅县法院已经生效的案件卷宗,包括正卷、副卷等全部案卷材料。人民检察院调阅案件卷宗材料的,应当由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持加盖单位院印的单位介绍信、调卷函和工作证到人民法院档案管理部门办理,人民法院内部审批手续由法院调卷人员一并办理。同时规定,在借阅卷宗期间,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制度,做好诉讼卷宗安全保密工作和保管工作,调阅卷宗的时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应尽快归还卷宗或者销毁拷贝的电子卷。
下一步,香河县检察院将在办案中积极探索积累正副卷一并调阅制度好的经验做法。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确保《规定》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