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次酒驾受重罚!深州交警曝光这些“老熟人”!)
为加大宣传震慑力度、增强警示效果,全面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守法观念,深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对以下 “二次酒驾”驾驶人进行大曝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袁某某
一次酒驾
时间:2016年6月7日
地点:深州市长江路与顺兴大街路口
酒精检测结果:70mg/100ml
二次酒驾
时间:2020年11月10日
地点:深州市博陵路
酒精检测结果:50mg/100ml
卫某某
一次酒驾
时间:2020年9月6日
地点:肃宁县境内
酒精检测结果:20mg/100ml
二次酒驾
时间:2020年11月27日
地点:深州市博陵路
酒精检测结果:68mg/100ml
温馨提示
深州交警提醒您,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