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优待证年检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退役军人公共服务优待办法(试行)》规定,2018年12月开始,河北省就开始对辖区内的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根据前述规定明确,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持有的《优待证》每2年审验一次。凡到期未经审验的,自动失效,不得享受相关优待。提醒我县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及时进行审验,以便继续享受优待。我县各乡镇审验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12月31日。
审验时所需要的材料包括:优待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本人退役证原件或县区人武部出具的入退伍证明、档案中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的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等、户口簿原件或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由《优待证》持证人携带所需材料到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登记相关审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