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骅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黄骅市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黄骅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非法小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公告
为有效遏制非法小广告乱贴乱涂,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2020年12月3日起,对城区建成区主次干道、车站、公园、广场、市场等公共场所及社区小区内非法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未经批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墙面、地面、楼道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刻画或喷涂非法小广告。
二、已张贴、刻画、喷涂非法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清理整治工作启动后3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未整改、清除或屡教不改的,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采取电话号码停机、责令清除、行政罚款等措施。
三、广告内容涉及非法经营、伪造证件、印章、票据等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单位或个人确需张贴广告或发布信息的,应按规定在指定的广告张贴栏内规范张贴,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广告、信息,严禁通过喷涂、刻画等极端方式发布广告。
五、沿街各单位、门店应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自觉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主动制止在管理区域及权属范围内的建(构)筑物、设施上乱贴乱涂及散发非法小广告的行为。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