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脱贫攻坚】县检察院司法救助“暖”民心)
“感谢咱们检察院的同志们呀,这笔救助款可解决了我们家的大麻烦,这也让我们真真切切感受到了“车祸无情,人间有爱呀……”
“我们了解到了你们的困难后,第一时间就启动了救助程序。车祸无情,但人有情,政府没有忘记你们,我们也在尽最大的能力救助你们,帮助你们……”这是发生在曲阳县一司法救助申请人家中的一幕暖心场景。
近日,曲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史明巍一行,冒着初冬的寒冷,利用一天时间为曲阳县不同乡镇、不同村庄的三起司法救助案件申请人送去了刚刚拨付到位的司法救助金共计15万元。
据了解,被救助人张某某是一起交通肇事的被害人,在原案中被撞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共花费医疗费70余万,这对于本就家庭条件一般的张某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法院判决肇事方赔偿合理损失后,因肇事方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程序。被救助人张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更加困难,被曲阳县民政局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被救助人刘某某姐弟二人的父母因夫妻感情不和,其父将其母杀死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两被救助人均为未成年人,均为在读学生,随其年老多病的祖父母生活,无固定收入,生活陷入困境,家庭成员均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被救助人陈某某姐妹二人的父亲因琐事被他人杀死,母亲改嫁,姐妹二人随祖父母生活,祖父母年老无劳动能力,且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款,生活异常困难。曲阳县民政局认定被救助人姐妹二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发放救助款时,史明巍嘱咐孩子:“要心无旁骛,好好读书,增长知识,将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报答国家,报答亲人们的养育之恩。”
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不仅有利于缓解被救助家庭的生活困难,也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能够彰显党和国家的制度优势。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县检察院深入落实主动救助、优先救助、及时救助等理念,主动发现救助案件线索,强化救助措施,落实救助政策,积极开展救助工作。救助金的发放并不意味着救助工作的结束,而是救助的开始。该院将持续关注被救助群体,将救助贫困理念根植于检察工作,为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