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0年余额仅剩一个月,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
2020年最后一个月要来了
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
一起来看
哪些与你我有关
破解药价差距大难题!河北对特定药品挂网价格作出规定
为解决药品价格虚高问题,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近日,河北省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规则,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对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挂网价格作出规定。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本次药品挂网企业将分情况确定
本次药品挂网价格由企业自主申报,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申请挂网企业为1家的,以不高于全国最低价直接挂网;
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申请挂网企业2家及以上的,差比计算后,最大差价一般不得超过1.8倍,且不高于该企业药品全国最低挂网(交易)价直接挂网。
名称不同、有效成分相同的药品将同组比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同种药品是指有效成分相同的药物制剂,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凡中文通用名或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有效成分相同的药物制剂,归类为同种药品。有效成分相同,虽命名不同或命名中酸根、碱基、金属元素、有效成分的结晶形式、结晶水数量、配比、溶媒及其他辅料等不同,也归类为同种药品”。据此,本次药品挂网将基本药物以外的、有效成分相同的药品归并为同种药品,分在同一组计算差比价。
促销不得先提价再折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涵盖有奖销售、价格、免费试用等促销方式,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暂行规定对虚假促销、不履行优惠承诺、巨奖销售等行为明确了相关的监管原则,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针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
新增370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
近日,民航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航国内航线运输价格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12月1日起,放开3家以上(含3家)航空运输企业参与经营的国内航线的旅客运输价格(以下简称国内运价)。
通知发布的《新增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目录》显示,本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国内航线共370条,主要集中在二三线城市之间的往返航线,涉及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出发的航线较少。
同时,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内运价的监督,将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据《民航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惩戒。
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有科研不端行为不得提名
新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条例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等提名的制度,提名者应当严格按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新版条例要求国家科学技术奖在提名阶段即对违反伦理道德或者科研不端等行为的科研人员、机构“一票否决”,并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新版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新版《中国药典》新增品种319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正式颁布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自12月30日起实施。新版《药典》新增品种319种,修订3177种,不再收载10种,品种调整合并4种,共收载品种5911种。
药品数据管理“电子记录时代”全面到来
国家药监局发布 《药品记录与数据管理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的记录与数据管理提出强制性要求,保障药品全生命周期、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要求》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的出台,意味在国内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活动全部环节中,电子记录得到法律法规的肯定,药品数据管理“电子记录时代”已全面到来。
违反出口管制法最高罚款500万元
出口管制法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出口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相关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
(一)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
(二)超出出口许可证件规定的许可范围出口管制物项;
(三)出口禁止出口的管制物项。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实施
《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并对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进行调查处理。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经营者集中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