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厂派出所缉枪治爆宣传深入人心 群众主动上缴剔除隐患)
随着“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深入推进,大厂县公安局按照“除枪爆、护稳定、保民安”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枪爆物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力消除枪爆隐患,加大警力开展集中宣传,发放传单、以案释法、现场讲解,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非法枪爆物品的社会危害性,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
行动中,大厂派出所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私藏私制枪支的危害和国家收缴散存在社会上枪支等危险品政策,形成高压态势。11月20日,辖区内居民邓某来到大厂派出所,主动将一支多年前收藏的能发射钢珠的气枪上交派出所。目前,收缴的枪支已上交大厂县局治安大队,打击非法涉枪涉爆物品整治行动正在深入推进中。
下一步,大厂县公安局将持续强化对缉枪治爆宣传和打击力度,坚决依法收缴流散的非法枪支弹药,持续保持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铲除枪爆祸患,为辖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警方提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具有以下五种情况将被刑事处罚: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