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片甲不留!张家口公安集中销毁非法枪支)
11月17日上午,全国公安机关集中统一开展声势浩大的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当日上午9时,张家口市公安局在河钢集团宣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钢轧厂组织开展了以“除枪爆 护稳定 保民安”为主题的集中销毁非法枪爆物品活动,充分展现了公安机关打击整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效,全面消除枪爆安全隐患。
活动现场,民警将收缴的非法枪支一一排列。上午10点整,伴随着一声令下,这些枪支及管制器具全部被投入高温熔炉集中销毁。
据了解,此次被集中销毁的包括警方在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收缴的110支非法枪支及154支报废的民用枪支。
“公安机关对这些非法枪爆物品进行统一销毁,充分展现公安机关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零容忍’的态度。”一名民警现场表示,接下来,公安机关仍将一以贯之、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严治方针,坚决打深、打透、打彻底,全力铲除枪爆祸患,绝不让枪爆违法犯罪人员逍遥法外,绝不让非法枪爆物品流散社会,全力维护社会的治安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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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机关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办法
为鼓励广大群众揭发检举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公安机关发现、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枪爆案件、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合法配枪单位违法违规购置、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二、举报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5千元至2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举报非法持有、私藏猎枪、射击运动枪、自制火药枪,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1万元,2支奖励2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5万元。
四、举报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经查证属实的,1支奖励2万元,2支奖励4万元,3支(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
五、举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烟火药、黑火药等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1万元至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六、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3千元至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七、举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单位和爆破作业单位违规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举报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通过举报,破获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枪支弹药重大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人3万元至8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九、本标准中所指枪支、爆炸物品等应经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确认。
十、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河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311—66993100(24小时),0311—83990134(传真)。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276号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邮政编码050051。
举报电子邮箱:hbszbjq@163.com。
各地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
十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