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经市法院和海港区法院共同努力,大石桥市某镁矿公司与甘某东劳动争议案件达成和解,当事人同时撤回对行政机关和市政府复议行政案件的起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对两级法院通力配合、竭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此前,某镁矿公司上诉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案件二审在市法院开庭,张瑞书市长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引起舆论关注。庭审结束后,市法院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没有就案办案,在审判长胡华军院长的指导下,结合镁矿公司在一审海港区法院另案提起的甘某东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诉讼案,与市法院二审审理的行政诉讼案统筹考虑。两级法院在充分梳理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本着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缩短诉讼周期,让农民工尽快拿到赔偿的目的,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先行进行调解。两院相关领导先后多次到大石桥市某公司进行协调,为其分析案情并解释法律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也多次与甘某进行沟通,以准确把握双方的调解意向。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调解,在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该公司负责人对法院主动延伸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表示由衷感谢,愿意与甘某进行调解。

在调解工作出现转机后,双方定于11月16日在海港区法院进一步协商。在市法院、海港区法院两级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双方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达成调解,镁矿公司当场向甘某东支付了工伤待遇款。随即,镁矿公司向市法院提交了对甘某东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的撤诉申请。至此,该案行政、民事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调解工作实现了一调结三案,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